出口貨物托運制單要點
發布時間:2023-06-29 點擊:10
發貨人一般應在裝運前10天制好出口貨物托運單或明細單,送交承運公司辦理托運手續。其主要內容及繕制要求如下:
1、經營單位或發貨人(shipper):一般為出口商。
2、收貨人(consignee):以信用證或合同的要求為準,可以填to order,to order of ××,×× co.和to beaber等,一般以前兩種使用較多。
3、通知人(notify):以信用證要求為準,必須有公司名稱和詳細地址。
4、分批裝運(partial shipment)和轉運(transhipment):要明確表示是否可以分批和轉運。
5、運費(freight):應注明是“運費預付(freight prepaid)”還是“運費到付(freight collect)”。
6、裝運日期(shipping date):按信用證或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填寫。
7、貨物描述及包裝(description of goods;no.s of packages):填寫商品的大類名稱及外包裝的種類和數量.
8、總毛重、總凈重及總體積(total gross weight、net weight、measurement):按實際填寫。